教务处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10  点击数:

各教学院部: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及陕西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全体在册、在籍学生,包括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工作安排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各教学院部即日起向学生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学生寒假期间向其父母或监护人转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学生在2月28日前通过登录网上填报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各教学院部在3月5日前完成纸质版信息核对并将汇总结果上报教务处。

学生必须核对其学籍信息,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学生可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按自愿原则填报补录项目(包括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学生是否在职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信息),不愿填报父母身份信息的学生须本人在纸质版核对时注明“放弃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二)工作要求

1.信息核准工作要求每名学生必须完成,信息补录工作主要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对于补录父母信息的学生,一定要告知其信息准确的重要性,原则上以其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照片)为准。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注意事项

(一)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二)对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要积极联系完成其核对和补录工作,对因通讯等原因无法联系的学生须在汇总结果时说明原因。

教务处联系电话:029-81480040

联系人:杨老师 付老师

教务处

2019年1月1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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