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务管理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时间:2015-06-2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二条 教师应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循规范,严谨治学;崇尚科学,开拓创新。

第三章 任课资格

第三条 新任课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 新任课的青年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试讲并获得通过;

二、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对所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的教学实践,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准备完整的教案。

第五条 开设新课程的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著作;

二、提出详细的教学大纲;

三、选定教材,确定教学进度,准备完整的教案;

四、由系(部)组织试讲、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由系(部)组织审查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系(部)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 各系(部)应根据需要组织好青年教师助教辅导工作。具体规定见《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主讲助教制度》。

第四章 教师职责与权利

第七条 任课教师(含实践性课程)的职责是:

一、认真研究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负责推荐选用符合所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讲义)、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

二、负责所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实习、实验、考核等环节的实施,保障教学质量。指导、检查助教辅导教师备课、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三、维护课堂纪律,保证教学秩序;

四、评估学生的学习状态,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接受教研室、院系(部)、教学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对教学状态的检查和对成绩的复查;

五、主动与其他有关课程教师及所在系(部)党政领导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六、积极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专业、就业以及心理等指导。

第八条 助教辅导教师的职责是:

一、配合任课教师组织好各个教学环节,接受任课教师的业务指导;

二、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部分内容的讲授任务;

三、按照任课教师的安排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批改学生作业(含实验、实习报告);

四、配合任课教师积极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专业、就业以及心理等指导。

第九条 教师在教学中拥有以下权利:

一、对上课学生进行管理和指导,行使主导权;

二、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授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教材的选用提出初步意见;

三、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教学进度;

四、向教研室、系(部)提出课程教学改革方案;

五、对教学评估和有关教学方面的奖惩结果逐级提出异议或申诉。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十条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或缺课。任课教师如果因故不能上课,时间在一周以内的要提前向所在系(部)请假,假满后要予以补课;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必须向系(部)及学院人事处请假,教师所在系(部)负责指派其他教师代课。

第十一条 教师因故调、停课,必须经所在系(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按进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变动教学内容。

第十三条 教师应服从院、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选用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工程系、教研室和课程教学组可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教改要求,调整、更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都要选用优秀教材,教材选用按《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教学过程

第十六条 备课

一、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备课前应尽量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已有的知识结构,研究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二、备课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授课计划和详细的教案,应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专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三、准备好教学所需的多媒体课件、幻灯、图表、演示仪器等教学设备与教具。

四、全院公共基础课教学,要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要求、统一进度,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

第十七条 课堂讲授

一、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教师讲课应依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反映本专业的新技术、新成果。

二、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评价本专业领域的各种新技术、新成果,引导学生正确吸取本专业的最新技术成果,加深对讲授内容的理解,逐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课堂讲授要讲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及多种方式教学,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四、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系(部)或教务处反映情况。

五、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的过程。教师应重视讲课效果信息的反馈,对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时进行调整,做到教学相长,协调一致。

六、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注意个人仪表举止、思想品德对学生的示范作用。

七、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尽量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做到语言文字规范化。

第十八条 习题课

习题课是课堂教学的一种形式。教师应配合课程要求,精选出数量适宜、难易适度且具有综合性、典型性、启发性的习题,讲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第十九条 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做好辅导答疑工作。教师应严格执行《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辅导答疑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课堂讨论

一、课堂讨论是在教师主持下,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一种教学形式。教师要结合课程实际,拟出具有针对性,且有讨论价值的论题。论题应当是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重点问题,要难易适度,有启发性。

二、课堂讨论中,要注意引导学生的思路,启迪学生的思维,活跃学生的思想,鼓励学生有创造性地发言,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做好讨论总结和讲评。

第二十一条 作业

一、作业是考查学生理解掌握教学内容,加强思维、技能训练,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应依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份量适当的作业。

二、作业批改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原则上要全部批改。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作业讲评。

三、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学生所修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对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提前向学生公布。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他人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以不交作业论处。

四、工程系(部)、教研室应酌情检查或抽查学生作业,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实验

一、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训练,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提高。

二、指导教师应从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

三、指导教师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积极改进实验内容和方法。

四、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五、指导教师要以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六、实验课要严格考勤,对无故缺课者,以旷课论处,并安排补做。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七、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的质量等,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第二十三条 实习与实训

一、实习与实训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这一教学原则的重要途径,是学生获得感性知识,培养学生实际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实习与实训计划应由系(部)主任组织制定,实习与实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二、实习与实训前,教师应提前赴实习与实训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编写实习与实训讲义或指导书,并争取接收单位的支持,落实实习与实训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与实训前的准备工作。

三、实习与实训期间,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四、实习与实训结束时,教师要主动会同实习与实训单位认真做好实习与实训工作的总结、学生实习与实训的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

五、实习与实训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参照《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习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 成绩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课程讲授结束后,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对本课程所讲授的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解答学生学习中的问题。但不得给学生划定复习范围与重点,更不允许给学生暗示或泄露考题。

第二十五条 考试命题

一、每门课程应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要求来选择适当的考核方法。

二、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的能力,特别是考察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同时,试题表达要简练、明了、准确。

三、全院公共基础课和系(或专业)基础课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试题原则上应从试题库调用试题;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由教学单位组织统一命题。

四、期末考试时,每门课程应同时命就A、B两套试题,同一层次考试,A、B题量与难度应大致相同,经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由教务处或系(部)选择一套使用,另一套试题备用。要避免与前几届试题雷同。

第二十六条 考试的组织

一、全院统考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安排,系级统考课程的考核由工程系组织安排,非统考课程的考核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安排。

二、期末考试日程、考场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统一安排,并于考试前一周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时间地点。

三、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向学生宣读《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准时分发试卷;督促学生在答卷上指定位置用圆珠笔或钢笔写清班级、姓名、学号,并核对考试证。

四、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或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甚至离开考场等)。

五、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监考人员不得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做好考场纪录,考试后,报系(部)或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六、试卷收齐后应当场清点,并认真填写“考场登记表”,及时送交考试组织部门教务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成绩评定

一、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统考公共课实行流水评卷制,其他课程也应尽量创造条件,统一评卷。

二、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并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保证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

三、各课程考试的计分一般应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教学实习、实验课、毕业设计、论文等可用四级记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录成绩。

四、评卷结束,评卷教师在被评试卷上签名后,将试卷交考试组织部门教务管理人员。

五、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成绩册》,对考试作弊或旷考的学生注明“作弊”或“旷考”字样,对缓考的学生注明“缓考”字样,并签署教师姓名。

六、全院统考课程的学生答卷(包括补考答卷)由教务处保存,系级统考课程的学生答卷(包括补考答卷)和非统考课程的学生答卷(包括补考答卷)由学生所在工程系保存。学生答卷的保存期为3年。

七、考试成绩一经登录,除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和教务处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阅试卷或更改成绩。

第九章 指导课程设计、测绘和社会实践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测绘和社会实践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独立解决问题以及实际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第二十九条 课程设计、测绘和社会实践的选题应体现课程特点,针对课程培养目标,面向应用技术,使学生受到本课程所规定的技能、技巧和思维方法训练。选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于课程设计、测绘和社会实践开始前三天向学生公布。

第三十条 课程设计、测绘和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知识,助教不得单独指导课程设计、测绘和社会实践。初次指导课程设计、测绘和社会实践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一般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一个标准班。

第三十一条 课程设计、测绘和社会实践完成后,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作业质量等 评定成绩,并报工程系。

第三十二条 评定成绩时,课程设计、测绘和社会实践过程的考勤、表现占20%,设计结果占80%。课程设计、测绘和社会实践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

第十章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三条 专业综合技能训练考核(毕业考核)即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训练的重要手段。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面向应用技术、面向科技进步、面向社会发展,使学生受到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和技术创新的基本训练。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教研室全面负责,选题应在教研室认真讨论,在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三周向学生公布,学生可从中选择,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教学水平较高,实践知识丰富,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一般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20人。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评定和毕业答辩两部分组成。两项成绩评定均按百分制计分,最终综合成绩分为四等,即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两项考核在综合成绩中的权重为:课题评定成绩0.6,答辩成绩0.4。课题评定时设计过程的考勤、表现占20%,设计结果占80%。

二、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进行初评,写出评语,给出课题评定成绩,并于答辩前报工程系(以百分制填报)。课题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三、毕业答辩成绩由毕业答辩小组综合评定,并由答辩小组组长于答辩结束后报工程系(以百分制填报),答辩小组由4人组成。

四、专业综合技能训练考核(毕业考核)委员会,由企业和学院联合成立,其成员由企业专家和学院教师组成,以企业专家为主,共6~8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考核委员会、毕业答辩小组应认真掌握评分标准,力求做到宽严适度、评分合理。凡属技术创新、学术问题,其观点、立论不同于指导教师者,也应按标准评定成绩。

第十一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三十七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旨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十八条 教师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工作质量、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发表有关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教师应于每学期末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填写教师业务档案,为教学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 学院建立开学初、学期中及学期末教学检查制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和学生评教制度,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形式。

第四十条 学院在教学检查或评估中,对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要求其通过再培训、进修等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十一条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奖酬金发放和聘任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章 奖励和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院设立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师奖等奖项,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成绩的教师与管理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辅助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过失,给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后果时,将按《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教师的奖励、处分等均应记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四十五条 教师对其所受奖励、处分有异议时,可向其单位负责人或学院相关部门直至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第十三章 进修提高

第四十六条 学院根据课程与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进修、攻读学位、参加专业实践,不断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教师个人也要有计划地自修学习。

第四十七条 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培训,考取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鼓励教师申报教学研究项目,资助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研究。

第四十八条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教学研究与学术交流。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适用于被学院聘用的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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