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促进学院内涵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新增、调整、改造及重点专业建设等。
第三条 学院的专业建设,应着力充实内涵,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四条 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在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专业设置与调整,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结构、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五条 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试行)》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与行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学院自身特点,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亦可适当设置目录外专业,以形成特色专业结构体系。原则上学院每年新增与调整专业数不超过3个。
第六条 各分院在办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宏观指导、统筹下,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以适应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七条 学院所设专业都应加强建设,并常抓不懈。专业建设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第八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规划,师资队伍,学科水平,教学改革,教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等。
第九条 学院将对已设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项目化管理。对建设成效显著、有一定特色、有望办成品牌、招生形势好的专业将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增加该专业的经费投入,并在教改立项、教材编写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建设成效差的专业将减少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或暂停该专业的招生直至取消该专业。
第十条 对新增设专业,应制订第一轮(3年)专业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学院将对新增专业进行初期、中期、末期三期检查,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新增专业将责令整改。
第十一条 新增专业首届毕业生毕业前,学院将组织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进行质量评审和新增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凡达不到评估指标的新增专业将责令整改。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院级重点建设专业申报,重点建设专业名额为3个,建设期一般为3年。
第十三条 学院将对院级重点建设专业进行中期检查,提出建设和整改意见,并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批建设经费。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期满,学院将根据“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者确定为院级重点专业,颁发证书和给予奖励,授予“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标牌,并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建设专业。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建设专业”资格。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资助
学院每年专业建设经费投入500万元,具体方案如下:
1. 新增专业建设基础经费20万元/专业·年。连续三年拨付,第一年经费20万元、第二、三年建设经费20万元+招生人数×200元。
2. 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基础经费10万元/专业·年。连续三年拨付,第一年启动资金10万元+在校生人数×200元,第二、三年验收合格后10万元+在校生人数×200元。
3. 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资金,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按照教育厅、学院配套。
4. 国家级重点专业建设资金,按照教育部要求学院配套资金支持。
5. 其它专业基础经费5万元/专业·年:分三年拨付。第一年经费5万元、第二、三年建设经费5万元+在校生人数×200元。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1. 拨付方式。专业建设经费分年度拨付。年度验收检查后,视验收情况决定是否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
2. 经费拨付分院后,分院要统筹安排,根据建设任务书进行项目化管理;凡已经接受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资助建设的各类专业,在建设结束后视建设成效及辐射效果决定是否进行学院专业建设资助。
3. 学院专业建设经费70%要求用于硬件建设,30%要求用于软件建设。硬件建设是指实验、实训室、一体化教室,实验实训设备、教学辅助设备等建设。软件建设范围包括:
⑴ 材料费3%。用于专业建设相关图书资料、u盘(单价小于200元)等。
⑵ 差旅费12%。专业建设外出调研、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组织相关研讨的交通、住宿、差旅补助、误餐补助、会务费等。
⑶ 劳务费8%。用于聘请企业行业专家进行论证、指导、编制教学文件、教材等。
⑷ 办公费2%。用于资料复印,教学文件的印刷,必备办公品。
⑸ 评审验收费5%。用于专业检查、评估、验收等相关费用。
4. 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⑴ 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制订并提交专业建设规划,规划应包括建设内容和经费使用计划,经分院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送财务处备案。
⑵ 经费使用审批流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责任与积分奖励制度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以分院为基础,学院统筹。专业建设是学院的一项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各分院应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分院专业建设规划(包括现设专业建设规划、拟新设专业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各分院的院长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分院的专业建设负总责,其基本职责是: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全面组织实施现设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拟定拟设(调整)专业的筹建计划,并配合教务处进行申报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一般为5~7人(企业2~3人,学校3~4人),小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 教务处是学院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订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提出新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学院批准后组织新增设或调整专业的申报工作,重点专业申报、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其职能是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院发展需要,对学校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估,为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 积分奖励
项目实行积分奖励制度,每分对应奖励100元。项目分期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积分奖励各项目组。
㈠ 新增专业积分100分: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1 |
新增专业前期调研、申报 |
10分 |
提交立项申请获得学院批准 |
2 |
新增专业建设立项 |
25分 |
申报通过省教育厅批准 |
3 |
招生达到预期目标 |
25分 |
完成当年招生任务 |
4 |
第二年验收 |
25分 |
按照立项任务书验收要点 |
5 |
第三年验收 |
15分 |
按照立项任务书验收要点 |
㈡院级重点专业积分80分: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1 |
院级重点专业立项申报 |
10分 |
申报通过学院审核批准 |
2 |
第一年验收 |
20分 |
专业建设年度规划验收要点 |
3 |
第二年验收 |
20分 |
专业建设规划年度验收要点 |
4 |
第三年验收 |
30分 |
专业建设总体规划验收要点 |
㈢省级、国家级重点专业经过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后,奖励按照《关于印发〈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建设与教学质量工程奖励标准〉的通知》(陕国职院发〔2009〕37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的设置、调整和重点建设。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