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职院发〔2022〕36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14〕11号)《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办法》(陕国职院发〔2021〕6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学籍信息,是指我校在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专科学生学籍中的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
第三条 学生申请变更学籍身份信息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声明所提交的材料属实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凡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本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条 学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包括更正和更改两种情况,其中更正是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一)(二)项所列之情形;更改是指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之情形。
第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须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核对学生个人信息页的资料,认真校对由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有与招生录取名册不符的,可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更正学籍身份信息的申请。出现学生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与招生录取名册不符的不予受理。
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院校名称、学籍状态等。如学籍身份信息有误或无本人的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教务处(查询时间与办法以当年学校的通知为准)。
(一)因高考报名时填报、录入错误而导致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就业处提交书面申请、高考报名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招生就业处统一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更正。
(二)因姓名中有生僻字在学信网注册时无法识别和显示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交《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号须与录取数据一致。
(三)高考报名后,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批准依法变更身份信息而导致与学籍身份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交《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变更姓名的学生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已添加曾用名的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其扫描电子文件。
2.身份证号码因重号错号情况需修改的,须提交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更正证明”、新旧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新旧身份证须为同一发证机构。
3.因双重户籍注销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证号重复户口注销证明(该证明必须注明两个户口系同一人)”,新旧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涉及跨省变更的,还需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出具不存在“高考移民”的证明。
4.更正出生日期的,须提交由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更正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新旧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的原件、复印件,新旧身份证须为同一发证机构。
5.变更民族的,须提交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其中由少数民族变更为汉族的,须同时提交由生源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开具的高考录取时没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录取的证明。
第六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学籍身份信息更改申请:
(一)非学生本人提出的。
(二)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材料的。
(三)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
(四)学生入学未满三个月或毕业当学期提出学籍信息变更的。
(五)曾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又再次提出新的变更申请的。
(六)学生已毕业、结业、退学(肄业)的。
第七条 符合专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条件申请的,由教务处牵头审核材料,属学校权限内的,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需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行文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批。
符合学籍信息变更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未通过审核批准的,学籍信息仍以原招生录取数据为准。
第八条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正式备案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变更学籍信息的申请。
第九条 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更正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更改学籍信息、提供虚假证明和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更改的学生学籍信息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录取信息 |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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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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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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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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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别 |
普通○ |
变更内容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民族 ○ 其他 ○ |
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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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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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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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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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描述更改原因或过程的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附 证明 材料 及 个人承诺 |
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 ○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 身份证号码注销证明 ○ 派出所备案的姓名变更申请材料 ○ 省级招生办证明 ○ 学信网学籍截图 ○ 中/高考准考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人自愿申请以上信息变更,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我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本人信息变更前原信息所形成的人身关系不因信息变更后而发生变化。同时,我保证上述承诺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材料审核人: 年 月 日 |
教务处处长: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院校(盖章)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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