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办事流程

办理毕业证明书暂行规定

时间:2019-11-13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陕西省教育厅教育厅《关于办理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生办〔2016〕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便学生办事,规范我校毕业证明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制定依据

制定本管理规定的依据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失,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对象

毕业时已领取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已损坏的原证需交回)。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后身份证信息有变更需提供相关材料)。

2、学籍、学历查询截图。登录学信网,查询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分别截图并打印到同一张A4纸上。

3、毕业证明书需使用近照,毕业证明书的电子照片应与纸质照片保持一致(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版本);纸质照片应为红底小2寸证件照,需要2张纸质照片;电子照片按要求以姓名命名,用附件方式发送到gfxyxjk@163.com邮箱。

照片详细要求:

(1)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病、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2)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3)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4)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5)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6)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7)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8)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9)文件规格为宽48 0像素×高640像素, 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 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 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10)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 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 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四、办理时间

每学期的工作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为保证能及时办理,请提前预约)。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与教务处学籍科预约办理时间,未预约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9-81480038;

2、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填写表格;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学校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若委托他人办理的,申请人需出具委托书并亲笔签名,委托书上必须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办理对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科代为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3、按表格要求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给学历证明书并在学信网上进行标注。

4、对于我校毕业的原中专学生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张二寸照片(红底)到校办理录取大表及毕业证验印底册复印件(学校档案室复印)、学校公函。鉴于原中专毕业证书未上网,需去省教育厅申请办理。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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