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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调课、代课管理办法

时间:2015-06-2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师在校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按照《学期教学课程表》和《学期教学进程表》按时上课。确属因公、因私(含因病)无法执行原定《学期教学课程表》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可以采取调课、更换教师代课等办法完成教学任务。

第四条 教学进程及课程表是学院教学总体方案,是全校开展教学活动的根本依据,教学进程及课程表一经确定,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调课、代课范围

第五条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进程及课程表规定的时段内因故不能如期授课,需要调整到其它时间授课的行为;代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在教学进程及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段内因故不能按时上课,需要由其他教师代授课的行为。

第六条 课程一经排定,任课单位和主讲教师应保证按时足时授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代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不得以自习课之名变相停课。对私自调、代课的单位或个人,则视为教学事故,将按照《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全校性调课、停课,必须报请院长批准,由教务处作出统一安排。因其它活动需在一定范围内调课、停课时,应由有关部门于事前一周提出,教务处同意后作出统一安排。其他原因均需任课教师办理调课、代课手续。

第八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代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不得调课;

2.非全校性安排的参观、访问、游览等活动不得调课;

3.全校性选修课程不得调课;

4.教师自行在校外兼职及从事其他活动等不得调、代课;

5.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不得调课;

6.二周以上不得调课。

第三章 调、代课审批

第九条 调、代课审批权限

1.二周以内的调、代课,由班级所在教学院部领导进行审批;

2.二周以上的代课,由班级和教师所在教学院部领导进行审批。

第十条 调、代课手续办理

1.调、代课情况由任课教师填写《调、代课审批表》,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将《调、代课审批表》交至班级所在教学院部教学管理员处备案;

2.任课教师调、代课手续须提前一天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须在上课前通知上课学生并告知其所在教学院部教学管理员,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因故超过一个月不能授课时,任课教师所在教学院部要及时到班级所在教学院部办理教师变更手续,并及时在教务系统中变更代课教师姓名。

第十二条 各院部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调、代课次数,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的调、代课次数不超过一次,各院部每学期调、代课的总次数不超过30人次。超过规定调、代课次数者,取消相关教学奖励的评选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院在教学质量考评分中赋给调、代课0.5分的分值,教学院部将根据调代课情况在赋分中扣减。

第十四条 教学院部应做好教师调课、代课环节的教学监控工作,确保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 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第十六条 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三月起执行,原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作废。

附件1:1周及以内教师调代课工作流程

2周以上的教师代课工作流程

附件2:调课、代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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